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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问题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代码:297864496 时间:2019-08-20,1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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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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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结婚彩礼问题应如何分配?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为自己争取到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至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已经登记结婚,形成了夫妻关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除外。
  2、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一起生活,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如果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如果办理登记且生活多年,同时这笔钱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那么法院不支持彩礼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系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分别在沈阳自贸区、大连、丹东、锦州设立了分所。总所办公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号市府恒隆办公楼23楼,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是东北地区硬件设施最齐备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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