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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是什么沈阳行政律师

代码:297855457 时间:2019-08-19,1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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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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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1) 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执行根据:
  一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二是上级法院交办的;
  三是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律师总结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9《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
  2.1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1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2.1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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